“鲜奶、鲜果汁这类一向被市民喜爱的饮品,明年可能要消失了!”记者昨日(12月1日)从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新标准规定,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,其产品的名字不能以“鲜××”来命名。而这个即将在明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,却遭到乳业和饮品界人士的同声质疑,市民对此也是有赞有弹。 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,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曾对外颁布了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和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》,并规定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按照相关规定,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,其产品的名字不应命名为“鲜××”。 有关业内的人表示,与《通则》一并出台的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》指出,“新鲜”一词用于食品标签或标示上,意指该食品是处于“生”的状态,并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,比如,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算是鲜奶。因此,原来包括鲜牛奶在内的许多带“鲜”字的饮品,明年10月1日开始将不能以“鲜××”面目出售。 “如果按照《通则》的规定,今后市场上的各类牛奶将不易分清!”据深圳鹏发时代奶产饮料有限公司(原深圳牛奶公司)郭建明副总经理介绍,根据其加工工艺的不同,牛奶大致可分为四种:一种是“生奶”,即“直接从奶牛身上挤下,未经加工的奶”,市场上一般没有销售;其次是“巴氏消毒奶”,即“生奶”经过80℃以下加热处理,仅保留奶中对身体有好处的细菌,特点是“保质期不长,且需要冷藏”,目前市场中的所有“鲜奶”正是这类;第三种是“瞬时超高温灭菌奶”,它经过130℃—135℃的加热消毒,虽然它的营养成分没有“巴氏消毒奶”高,但由于达到国家标准的无菌状态,因而能常温保留;最后一种则是由奶粉加工调制而成。 郭建明说,如果《通则》明年10月后开始实施,市场将没有“鲜奶”和“常温奶”之分,那在名称上将和另两类奶没有区别,消费者选择时肯定会造成混淆。另一奶企的有关人士还表示,名称上的不明晰,必然会被某些不法商家钻空子,以奶粉加工的还原奶来冒充“鲜奶”,给市场带来混乱。 “如果《通则》正式实施之后,巴氏消毒奶的包装上还标注有鲜奶字样,就是违法,那巴氏消毒奶企业的优势将不存在,对有自己牧场的奶品企业也将带来极大打击。”郭建明表示,广东的奶产企业大部分以制“鲜奶”为主,市场的生奶收购价是3300元—3500元/吨,而用奶粉制成还原奶的成本比其低很多,如一旦“鲜奶”标示被取消,成本的悬殊必将使追求利润的企业加大对还原奶的投资,造成巴氏消毒奶的市场减小,进而影响深圳光明奶牛场等牧场的发展。 “这主要还是‘鲜奶’的概念问题,牛奶本身的技术质量和标准都未发生改变。”深圳市奶业协会杨会长表示,《通则》的确在乳业界引起较大反响。这主要是新标准中,引用美国的词语来解释“鲜奶”的概念时,与中国的词语解释有出入。而这一问题还有待于和制订标准的专家进一步探讨,“四种类型”牛奶的名称标示应该清楚划分,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。 “新标准太理论、太书面,仅考虑到国际惯例,而没有结合我国的真实的情况,不太符合市场的真实的情况。”另一业内人士感慨。 据了解,广东省奶业协会将积极听取企业意见,把企业的声音总结为书面材料,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,争取在明年10月1日《通则》正式实施之前,能给本地奶企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。 记者昨日在巴登岁宝百货、吉之岛等几家大超市走访时发现,很多牛奶、果汁饮品都打着“鲜”字牌。其中,一些制作工序显示为“瞬时超高温灭菌奶”,名称上却也打上“鲜牛奶”的标志。而由冷冻浓缩果汁稀释而成或与原汁相似的非浓缩果汁制成的“鲜橙汁、鲜木瓜汁、鲜芒果汁”等各类饮料也随处可见。 红岭岁宝百货质检部的一位主管认为,由于大多市民都知道“鲜奶”也是经过加工而成的,且酸奶的零售量比鲜奶稍多一些,因而不会对市场造成多大影响。而一位从事奶品销售的业内的人表示,目前市场上的部分“常温奶”和“加工奶”也标上了“鲜”字字样,而“鲜果汁”的情况则更为严重,如果有关标准能清晰划分,使饮品的透明度增高,对市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。 随后,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购奶的顾客,有近6成市民表示“鲜”字饮品让人感觉更健康、卫生,是购奶的首选。至于“怎么样来判断是否新鲜?”,主要是看“包装上是否有‘鲜’字字样”。 而另一半市民则表示“可接受”。“鲜牛奶也是加工过的奶,所以我买牛奶前,主要是看营养的东西、保质期、口味等。‘鲜奶’只是名称上的改变,制作的工艺程序并没发生变化,根据盒子上的说明也一样可以辨认,此外还可以改喝酸奶或豆奶啊!”已有6年喝奶习惯的杨小姐认真地说。(实习生张玮)(来源:南方日报)